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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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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发展基金

 

(一)背景

获恒基兆业地产集团主席李家诚博士,GBS,JP支持,李兆基基金於2022/2023年度捐出港币500万元正,成立「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发展基金」,旨在支援保良局辖下青少年服务,15至30岁的服务受众,促进及扶持他们健康发展。接受支援的青少年服务受众包括:遇有突变需要经济支援、因经济困难未能报读短期增值进修课程或国内及海外等交流、精神健康上需要支援,及有志以社会创新的角度,推动社会服务,回馈社会的青少年。

 

(二)援助范围

  1. 援助范围(1):为有突变需要经济支援的青少年,例如失业、就业不足或痛失家庭支柱,提供短暂经济援助。每位受助人每年最高合共可获批$10,000 资助。
  2. 援助范围(2):为因经济困难未能报读短期增值进修课程、国内或海外交流团活动、比赛、探访的青少年,提供经济援助,让他们可不受经济所限,参与多元体验活动,扩阔视野、发展才能,例如参加资讯科技、社会创新等增值课程。每位受助人每年合共最高可获批$10,000资助,并以实报实销为原则,需提供单据、交流及修毕证明。
  3. 援助范围(3):为青少年提供精神健康支援,当中可以是资助由社工转介的个人治疗或辅导,包括曾受创伤或是怀疑精神病之个案;或是由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所举办具治疗性、预防性、教育性的小组活动,每项资助上限为$30,000。个人治疗或辅导之申请,则可按有关费用及申请人之经济状况而作预先发放资助款项,完成治疗或辅导后,需提交有关单据,并以实报实销为原则;而由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所举办的治疗、预防及教育性活动完成后,需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
  4. 援助范围(4):由保良局辖下单位作申请,资助由青少年设计及具影响力的社会创新服务计划,作回馈社会之用。每项计划上限为$30,000,完成计划后,需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及有关单据,并以实报实销为原则。
  5. 援助范围(5):如有新项目与本基金理念相符,同时获得李兆基基金同意,虽然不属以上三个援助范围,按照申请及审批程序,亦可运用此基金。

 

(三)申请资格(须符合以下各项)

  1. 香港居民
  2. 15 至 30 岁
  3. 基层或低收入人士,包括领取综援、学校书簿津贴全额资助或半额资助的学生;居住环境差,如劏房、木屋或铁皮屋等;待业青年;於政府统计处调查年青人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以下的在职青年等。
  4. 保良局青少年服务受众,并由辖下单位转介。

 

(四)申请及处理程序

  1. 所有申请人,必须是保良局辖下青少年服务 15 至 30 岁的服务受众,并经保良局服务单位转介或申请。
  2. 援助范围(1) 、(2)及(3)由社工转介的个人治疗或辅导
    2.1 申请表格(Form A)可向本局青少年服务单位(见附表)索取。
    2.2 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Form  A)后,将正本及所需资料透过本局青少年服务单位转交至「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发展基金」办事处。
    2.3 援助范围(1)、(2)及(3)的申请由青少年事务部副主管及青少年事务部主管作两级审批。
  3. 援助范围(3)由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所举办具治疗性、预防性、教育性的小组活动及(4)
    3.1 申请表格(Form B)可向本局青少年服务单位(见附表)索取。
    3.2 保良局辖下青少年服务单位填妥申请表格(Form B)经上级上呈,再按上述(四)(2.3)程序审批。援助范围(5)的申请,交由行政总监及李兆基基金代表作最后审批。
    3.3 如申请人或项目已获其他资助,其申请有机会不获接纳。
  4. 基金办事处 / 单位主管可向申请人要求补充资料,有关资料需於指定时间内交回以便跟进。逾期补交文件,其申请将作弃权论。
  5. 所有申请均以收齐所需文件(包括补充资料,如:综援资料、失业证明、劏房住址)为正式申请日期及开始处理。
  6. 若不符个别援助项目资格而属特殊情况,按上(二)5 作个别考虑。
  7. 如申请人虚报资料或滥用基金,本基金保留追究权利,并可拒绝接受申请人日后的申请。
  8. 基金管理委员会保留最后决定权,可随时终止及取消任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