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
善長一直關注香港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學習需要,故成立上述「基金」,為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稚園至中學學生提供學習上的支持,冀不會因經濟問題影響或失去學習及個人發展的基本所需。
申請資格及轉介
「基金」受惠人士為香港居民及須符合下列資格 (按援助範圍而異):
符合領取綜援資格
符合領取學校書簿津貼全額資助(下稱全津)或半額資助(下稱半津)資格
符合領取幼稚園學費減免資格 (下稱學費減免)
援助項目1、2、3可經學校輔導人員、社會福利署、社會福利署資助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本局學校或社會服務部轉介。
援助項目4則須經由本局屬校、本局社會服務部學生輔導服務及兒童住宿服務轉介。
援助範圍及資助金額(額滿)
* 按申請個案的情況,批款援助上限見上表「援助範圍各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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