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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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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須知

訂營資格及申請人須知

  1. 本地註冊機構或團體,營期以九個月內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請。
  2. 屬教育局、社會福利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民政事務局和公務員事務局工作範圍下的學校、福利機構、體育團體、青年團體和政府部門,可於十二個月內以先到先得方式申請。
  3. 營地不會辦理申請限期外的申請表,申請表也視為無效申請。
  4. 營地以保良局營務組收到申請表時間決定申請次序,不設電話留位。
  5. 負責人 / 領隊需為年滿18歲香港居民,及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並必須全期營期隨團入營。
  6. 營地不接受以旅行社名義租用度假營作純住宿用途的申請。
  7. 團體參加者若為非本地居民,團體/機構只可申請營期前三個月內剩餘的營位。
  8. 團體申請包營、舉辦國際性活動或慈善活動,請先致電營地聯絡。

申請步驟及營期確認

  1. 請先透過營地網頁下載及閱讀本營「用營須知」和「營地守則」。
  2. 致電2277 8678 或營地辦事處查詢租用日期。
  3. 可透過營地網頁下載申請表,透過以下方式遞交:

電郵:[email protected]

傳真:2882 3391或

郵寄:香港銅鑼灣禮頓道66號保良局,莊啟程大廈十樓營務組。

  1. 營務組接到申請表後,以書面/電郵通知團體/機構負責人,確認申請營期。
  2. 營務組發出確認用營通知書,負責人須於十天內繳付訂金,確認用營。
  3. 用營前一個月,繳付營費餘款及膳費。
  4. 用營前一個月,營地辦事處會聯絡團體/機構確定用營期間擬參加的活動及場地安排。有關費用於入營時繳付。
  5. 入營時,須帶同營費收據或副本辦理入營手續。
  6. 申請七天內營期,請直接致電營地查詢。所有訂營申請(包括宿營、日營、下午營及黃昏營)的截止日期為入營前三天,需即時於銀行繳交費用。營地會視乎實際情況,考慮即時入營的申請。

付款方法

  1. 租用團體/機構須於接納租營通知書發出十天內繳交訂金作實(宿營每位 $40;日營/下午營/黃昏營每位 $20),一經作實,不可更改營期及租用方式。須於營期前一個月將營費餘款及膳費費用交付保良局出納部。
  2. 逾期繳交訂金或餘款,營地有權取消已訂營期。如縮減人數,訂金概不獲發還。如團體未能按時繳付訂金或餘款,須於限期前以書面申請,並註明原因供營地審理。如申請不獲接納,團體須如期繳交費用。
  3. 親自遞交:接受現金、Visa 或 Master信用卡、劃線支票抬頭【保良局】。
  4. 銀行轉賬:連同入數紙/網上轉帳資料及確認信傳真(傳真:2882 3391)或 電郵(電郵:[email protected]) 至營務組。入數紙正本請郵寄往香港銅鑼灣禮頓道66號保良局出納部。營地在收取入數紙正本後,才會發出收據。
  5. 支票付款:連同劃線支票,抬頭【保良局】及確認信,郵寄往香港銅鑼灣禮頓道66號保良局出納部。

其他注意事項

  1. 每團體/機構可透過營地網頁下載「營友資料表」,須在入營前填寫及提交。
  2. 每團體/機構之負責人 / 領隊需為年滿18歲香港居民,及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並必須全期營期隨團入營。營地職員會於申請人/領隊入營時核對其身分證明文件。
  3. 所有團體/機構在訂營後,如被發現轉租予外地旅遊人士或其他團體,營地有權取消已申請營期,所繳費用,一概不會退還。
  4. 租營團體/機構如因特別事故取消租用,最遲須於營期前十天以書面送達本局申請退回膳費,營費恕不退回。
  5. 營地有權拒絕曾有取消及違規紀錄團體的再次申請。
  6. 若團體/機構超過20人,每「兩日一夜」須最少訂用兩餐膳食。
  7. 如發出三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營地將關閉。團體/機構負責人可向本局申請退回已繳之費用。
  8. 營地於每年農曆年初一至初三休息。
  9. 如有必要,本局有權取消已訂的營期,而毋須提供理由。遇此情形,本局當盡快通知有關租用機構,並發還已交之一切費用。
  10. 營地保留各項章則修改權,恕未能另行通知。

 

查詢方法︰

 

康樂服務部營務組查詢熱線(852) 2277 8678
 傳真號碼(852) 2882 3391
賽馬會北潭涌度假營 查詢熱線(852) 2792 4302
 傳真號碼(852) 2792 0917
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查詢熱線(852) 2478 1332
 傳真號碼(852) 2442 3869

 下載資料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