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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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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

 

(一)背景

獲恒基兆業地產集團主席李家誠博士,GBS,JP支持,李兆基基金於2022/2023年度捐出港幣500萬元正,成立「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旨在支援保良局轄下青少年服務,15至30歲的服務受眾,促進及扶持他們健康發展。接受支援的青少年服務受眾包括:遇有突變需要經濟支援、因經濟困難未能報讀短期增值進修課程,及有志以社會創新的角度,推動社會服務,回饋社會的青少年。

 

(二)援助範圍

  1. 援助範圍(1):提供緊急經濟援助為有突變需要經濟支援的青少年,例如失業、就業不足或痛失家庭支柱,提供短暫經濟援助。每位受助人每年最高合共可獲批$10,000資助。
  2. 援助範圍(2):支援基層青少年持續學習為因經濟困難未能報讀短期增值進修課程青少年,提供經濟援助,讓他們可不受經濟所限,參與多元體驗活動,以獲發展才能,例如參加資訊科技、社會創新等增值課程。每位受助人每年合共最高可獲批$10,000資助,並以實報實銷為原則,需提供單據及修畢證明。
  3. 援助範圍(3):資助青少年服務及協助青少年回饋社會由保良局轄下單位作申請,資助由青少年設計及具影響力的社會創新服務計劃,作回饋社會之用。每項計劃上限為$30,000,完成計劃後,需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及有關單據,並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4. 援助範圍(4):如有新項目與本基金理念相符,同時獲得李兆基基金同意,雖然不屬以上三個援助範圍,按照申請及審批程序,亦可運用此基金。

 

(三)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各項)

  1. 香港居民
  2. 15 至 30 歲
  3. 基層或低收入人士,包括領取綜援、學校書簿津貼全額資助或半額資助的學生;居住環境差,如劏房、木屋或鐵皮屋等;待業青年;於政府統計處調查年青人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以下的在職青年等。
  4. 保良局青少年服務受眾,並由轄下單位轉介。

 

(四)申請及處理程序

  1. 所有申請人,必須是保良局轄下青少年服務 15 至 30 歲的服務受眾,並經保良局服務單位轉介或申請。
  2. 援助範圍(1)及(2)
    2.1 基金指引可於保良局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可向本局青少年服務單位(見附表)索 取。
    2.2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將正本及所需資料透過本局青少年服務單位轉交至 「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辦事處。
    2.3 援助範圍(1)、(2)及(3)的申請由有關部門主管及副主管作兩級審批。援助範圍 (4)的申請,交由行政總監及李兆基基金代表作最後審批。
    2.4 如申請人或項目已獲其他資助,如:持續進修基金或綜援涵蓋範圍,其申請有 機會不獲接納。
  3. 援助範圍(3)
    3.1 基金指引可於保良局網頁下載。
    3.2 保良局轄下青少年服務單位填妥申請表格經上級上呈,再按上述(四)(2.3)程序審批。
  4. 基金辦事處 / 單位主管可向申請人要求補充資料,有關資料需於指定時間內交回以便跟進。逾期補交文件,其申請將作棄權論。
  5. 所有申請均以收齊所需文件(包括補充資料,如:綜援資料、失業證明、劏房住址) 為正式申請日期及開始處理。
  6. 若不符個別援助項目資格而屬特殊情況,按上(二)4 作個別考慮。
  7. 如申請人虛報資料或濫用基金,本基金保留追究權利,並可拒絕接受申請人日後的申請。
  8. 基金管理委員會保留最後決定權,可隨時終止及取消任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