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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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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

 

(一)背景

獲恒基兆業地產集團主席李家誠博士,GBS,JP支持,李兆基基金於2022/2023年度捐出港幣500萬元正,成立「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旨在支援保良局轄下青少年服務,15至30歲的服務受眾,促進及扶持他們健康發展。接受支援的青少年服務受眾包括:遇有突變需要經濟支援、因經濟困難未能報讀短期增值進修課程或國內及海外等交流、精神健康上需要支援,及有志以社會創新的角度,推動社會服務,回饋社會的青少年。

 

(二)援助範圍

  1. 援助範圍(1):為有突變需要經濟支援的青少年,例如失業、就業不足或痛失家庭支柱,提供短暫經濟援助。每位受助人每年最高合共可獲批$10,000 資助。
  2. 援助範圍(2):為因經濟困難未能報讀短期增值進修課程、國內或海外交流團活動、比賽、探訪的青少年,提供經濟援助,讓他們可不受經濟所限,參與多元體驗活動,擴闊視野、發展才能,例如參加資訊科技、社會創新等增值課程。每位受助人每年合共最高可獲批$10,000資助,並以實報實銷為原則,需提供單據、交流及修畢證明。
  3. 援助範圍(3):為青少年提供精神健康支援,當中可以是資助由社工轉介的個人治療或輔導,包括曾受創傷或是懷疑精神病之個案;或是由相關專業人士或機構所舉辦具治療性、預防性、教育性的小組活動,每項資助上限為$30,000。個人治療或輔導之申請,則可按有關費用及申請人之經濟狀況而作預先發放資助款項,完成治療或輔導後,需提交有關單據,並以實報實銷為原則;而由相關專業人士或機構所舉辦的治療、預防及教育性活動完成後,需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
  4. 援助範圍(4):由保良局轄下單位作申請,資助由青少年設計及具影響力的社會創新服務計劃,作回饋社會之用。每項計劃上限為$30,000,完成計劃後,需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及有關單據,並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5. 援助範圍(5):如有新項目與本基金理念相符,同時獲得李兆基基金同意,雖然不屬以上三個援助範圍,按照申請及審批程序,亦可運用此基金。

 

(三)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各項)

  1. 香港居民
  2. 15 至 30 歲
  3. 基層或低收入人士,包括領取綜援、學校書簿津貼全額資助或半額資助的學生;居住環境差,如劏房、木屋或鐵皮屋等;待業青年;於政府統計處調查年青人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以下的在職青年等。
  4. 保良局青少年服務受眾,並由轄下單位轉介。

 

(四)申請及處理程序

  1. 所有申請人,必須是保良局轄下青少年服務 15 至 30 歲的服務受眾,並經保良局服務單位轉介或申請。
  2. 援助範圍(1) 、(2)及(3)由社工轉介的個人治療或輔導
    2.1 申請表格(Form A)可向本局青少年服務單位(見附表)索取。
    2.2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Form  A)後,將正本及所需資料透過本局青少年服務單位轉交至「保良局李兆基青少年發展基金」辦事處。
    2.3 援助範圍(1)、(2)及(3)的申請由青少年事務部副主管及青少年事務部主管作兩級審批。
  3. 援助範圍(3)由相關專業人士或機構所舉辦具治療性、預防性、教育性的小組活動及(4)
    3.1 申請表格(Form B)可向本局青少年服務單位(見附表)索取。
    3.2 保良局轄下青少年服務單位填妥申請表格(Form B)經上級上呈,再按上述(四)(2.3)程序審批。援助範圍(5)的申請,交由行政總監及李兆基基金代表作最後審批。
    3.3 如申請人或項目已獲其他資助,其申請有機會不獲接納。
  4. 基金辦事處 / 單位主管可向申請人要求補充資料,有關資料需於指定時間內交回以便跟進。逾期補交文件,其申請將作棄權論。
  5. 所有申請均以收齊所需文件(包括補充資料,如:綜援資料、失業證明、劏房住址)為正式申請日期及開始處理。
  6. 若不符個別援助項目資格而屬特殊情況,按上(二)5 作個別考慮。
  7. 如申請人虛報資料或濫用基金,本基金保留追究權利,並可拒絕接受申請人日後的申請。
  8. 基金管理委員會保留最後決定權,可隨時終止及取消任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