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領養服務
哪些兒童需要本地領養服務?
- 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的18歲以下兒童。這些兒童可能是被遺棄,又或是他們的父母患有精神病、弱智、有吸毒經驗或未婚等;
- 可被領養的兒童均由社署轉介,大部份由本港不同機構或寄養家庭照顧;
- 這些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希望能享受家庭生活,並在親切和關懷的環境中成長。
誰是合適的領養人士?
- 年滿25歲,處事成熟,能夠對領養兒童作出一生的承擔;
- 身心健康,無嚴重殘疾,具良好的體能,以照顧孩子至長大成人;
- 有適當的教育程度,最低須具備小六畢業的學歷;
- 有固定的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以及安穩的居所;
- 已於香港居住12個月或以上,以致對本地的社會環境及社區資源有足夠的認識,及能在領養後於香港繼續居留12個月或以上,以便有足夠時間完成領養程序;
- 夫婦須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結婚不少於3年);單身人士必須具備充足的育兒能力及其他支援;
- 無犯罪紀錄。
註: 與本局有任何關係之人士,均不獲賦予於領養兒童方面有任何額外權利或優先考慮。
申請領養須經過哪些程序?
費用
本局為申請人/領養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務
- 本地領養服務簡介會
- 個別諮詢服務及專業輔導
- 領養父母講座、工作坊及支援小組等
怎樣才叫完成領養?
申請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終止?
- 申請人與社工經過詳細商討後,決定退出申請;
-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領養的條件。
申請或查詢:
| 電話: |
(852)2277 8396 |
| 傳真: |
(852)2895 4955 |
| 電郵: |
las@poleungkuk.org.hk |
| 地址: |
香港銅鑼灣禮頓道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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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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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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