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領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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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領養兒童的利益和安全,防止非法偷運、販賣及拐帶兒童,海牙公約的跨國領養約章於1993年5月制定,中國於2005年9月成為公約成員。

2007年12月1日起,本局獲香港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批發海外領養服務牌照,成為認可的國際領養機構,竭力為等待領養的兒童和有意領養兒童的家庭服務。

 哪些兒童需要海外領養服務?

  • 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的18歲以下兒童。他們當中多數因年紀較大,健康、身心發展或家庭背境問題,難以獲安排本地家庭領養;
  • 可被領養的兒童均由社署轉介,大部份由本港不同機構或寄養家庭照顧;
  • 這些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希望能享受家庭生活,並在親切和關懷的環境中成長。

 誰是合適的領養人士?

  • 年滿25歲〈近親領養申請人須年滿21歲〉,處事成熟,能夠對領養兒童作出一生的承擔;
  • 身心健康,無嚴重殘疾,具良好的體能,以照顧孩子至長大成人;
  • 有適當教育程度,最低須具備9年正規教育;
  • 有固定的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以及安穩的居所;
  • 夫婦須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結婚不少於3年);單身人士必須具備充足的育兒能力及其他支援;
  • 無犯罪紀錄。

 申請領養須經過哪些程序?  

  • 申請人需接受深入全面的家庭評估是否適合成為領養父母,家庭調查由外地領養服務機構在當地執行。 

 費用  

  • 歡迎有興趣人士查詢 

 本局為申請人/ 領養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務

  • 與外地合作機構共同甄別及評估領養申請人的申請及家庭調查報告;
  • 撰寫有關兒童的詳盡報告;
  • 為兒童與領養家庭進行配對,且透過外地的政府部門或領養服務機構向合適的家庭提出正式建議;
  • 為兒童離港加入外地的領養家庭作準備及安排;
  • 與外地的政府部門或領養服務機構保持緊密的聯繫,直至領養程序完成為止;
  • 協助由本局辦理領養而希望尋根的人士,尋找有關其個人的資料。

 海外領養機構

 本局經社署核准與下列領養服務機構合作,可以為居美或澳洲的申請人士及家庭提供服務:

  • Hawaii International Child, Inc. (美國夏威夷檀香山)
  • Australian Government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澳洲司法部及各省兒童福利部門)

有關美國的領養詳細程序請參考以下網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怎樣才叫完成領養?

  • 當本局成功為申請人配對兒童,並在領養後提供支援至頒發正式領養令,而申請人再沒有其他服務要求。

 申請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終止?

  • 申請人與社工經過詳細商討後,決定退出申請;
  •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領養的條件。

 申請或查詢:

電話: (852)2277 8368
傳真: (852)2895 4955
電郵: ias@poleungkuk.org.hk
地址: 香港銅鑼灣禮頓道66號
保良局總部

領養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