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歷史文物檔案以豐富館藏,是本局文物館的重要工作之一。為了更有系統地蒐集文物檔案資料,於是設定原則,透過接收、徵集、搨碑、攝錄及訪談等途徑,進行多方面的蒐集和保存工作。蒐集原則主要為:
蒐集途徑主要來自局內 -
報章、刊物、紀念品、影帶及相片等
各部門先填妥「各部提供文物資料登記表」,詳列交來文物檔案的資料,例如文物類型、製造物料、數量及價值等,然後與本館職員聯絡,安排移交。各部門屆期註銷的檔案
各部門先與本館職員聯絡,安排接收,並交附清單。移交進行時,由本館職員檢查交來之檔案是否妥善封存,並監察運輸過程,然後開箱點收,再作篩選。行將清拆或搬遷單位的文物檔案
倘屬檔案類,蒐集方式與屆期註銷的檔案大致相同;若是文物類,如碑記及瓷相等,則需酌情處理。呼籲歷屆總理捐贈或借出作複製用途
發函呼籲歷屆總理捐贈文物,或借出作複製之用,館長會研究所捐贈的文物檔案是否適合保存於館內,必要時還需請專家進行鑑定。口述歷史
本館不時邀請歷屆總理、曾服務本局的職員及留局婦孺進行口述歷史訪談,用筆錄/攝錄/錄音的方式蒐集口傳記憶以及具有歷史意義的個人觀點,以彌補文獻檔案資料的不足,幫助疃併完整的保良局歷史。
於進行口述歷史訪談前,首先了解受訪者的背景,聯絡受訪者,同時擬妥訪問稿及契約證明書,準備各種錄音及錄影器材。進行時留意環境及受訪者的神情舉止,並控制時間。訪談完畢即將資料整理,如剪輯錄影、複製錄音、整理筆錄等。攝錄
於各項重要活動進行時,包括各種慶典、籌款節目、訪局及開放日等,派員進行拍照及錄影。至於屬下單位的外貌及內部設施,亦常為拍攝的目標。
此外,亦經常以其他蒐集途徑儘量網羅,包括 -
在本館網頁內呼籲各界團體、機構及社會人士將有關本局的文物檔案捐贈或提供予本館複製。
前往其他機構蒐集有關資料,例如香港歷史檔案館、各大圖書館、文物館及報館等。
現時,資料蒐集的目標,均環繞與保良局有密切關係的文物檔案。他日倘有餘力,蒐集目標自當擴闊至一切有收藏價值的香港文物檔案。
( 2001年3月 )